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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连市监送告〔2026〕2号)


来源: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1-06 14:43:4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本局于2025年12月18日依法对连州市天乔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等下述列表2家市场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或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该2家市场主体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是:

  连州市天乔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和连州市宏林生态林业有限公司未依法报送2023、2024年年度报告,连续2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行为属实,属于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责令该2家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该2家公司的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述2家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请上述2家市场主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李凝珊、谢允智      联系电话:0763-6626447

  联系地址:连州市连州镇番禺路238号 


   

   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6日


  附件:2家市场主体及行政处罚告知书列表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告知书

  连州市天乔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连市监罚告〔2025〕242号

  连州市宏林生态林业有限公司

    连市监罚告〔2025〕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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